本集團致力維持高標準之企業管治。本公司已採納並遵守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之於2012年4月1日生效的新企業管治守則的原則及守則條文。儘管本公司並無設立正式之機制及內部審核職能,以監察本集團內部監控制度是否有效,本公司委聘外部獨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檢討所有重大交易及本公司內部審核制度。
董事會
董事會負責領導及控制本公司,以及監督本公司業務、投資以及決策和執行。此外,董事會亦已將各項職責委以各董事會之委員會。
主席
本公司主席領導制定本公司之整體策略及政策;確保董事會有效執行其職能,包括遵守最佳企業管治常規以及鼓勵及促使董事在董事會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主席亦負責在公司秘書協助下確保所有董事適當瞭解董事會會議上所產生問題之基本情況並已及時獲得充分、完整及可靠之資料。
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負責經營本公司及執行董事會採納之策略。彼等遵照董事會制定之指示領導本公司之管理團隊,並負責確保制定適當之內部監控系統及本公司業務遵守適用之法例和規例。
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承擔確保及監控有效企業管治架構之重要職能。彼等之參與為維護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提供適當之制約與平衡。董事會目前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兩名具備適當之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本公司已接獲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本年度之獨立性確認書。
主席 | 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李亦鋒先生 |
李亦鋒先生 陳衛先生 |
徐慧敏女士 黃子康先生 許驚鴻先生 |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設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並遵守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以書面形式制定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監督本公司之財務申報系統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就委任及罷免外聘核數師、批準委聘外聘核數師之酬金及任期,以及與該核數師辭任及解雇有關之任何問題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及審閱本公司之中期及年度報告和賬目。審核委員會目前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徐慧敏女士(主席)、黃子康先生及許驚鴻先生。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並遵守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以書面形式制定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主要負責向董事會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政策提供推薦建議,以及監管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組合。薪酬委員會目前由一名執行董事李亦鋒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徐慧敏女士(主席)、黃子康先生及許驚鴻先生組成。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已設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並遵守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以書面形式制定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審閱董事會之架構、規模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並就擬對董事會之任何變動作出推薦建議以配合本公司之企業策略、物色合資格擔任董事會成員之個人及就提名擔任董事職務之候選人甄選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並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之繼任計劃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提名委員會目前由一名執行董事李亦鋒先生(主席)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徐慧敏女士、黃子康先生及許驚鴻先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