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致力维持高标准之企业管治。本公司已采纳并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于2012年4月1日生效的新企业管治守则的原则及守则条文。尽管本公司并无设立正式之机制及内部审核职能,以监察本集团内部监控制度是否有效,本公司委聘外部独立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检讨所有重大交易及本公司内部审核制度。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领导及控制本公司,以及监督本公司业务、投资以及决策和执行。此外,董事会亦已将各项职责委以各董事会之委员会。

主席

本公司主席领导制定本公司之整体策略及政策;确保董事会有效执行其职能,包括遵守最佳企业管治常规以及鼓励及促使董事在董事会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主席亦负责在公司秘书协助下确保所有董事适当了解董事会会议上所产生问题之基本情况并已及时获得充分、完整及可靠之资料。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负责经营本公司及执行董事会采纳之策略。彼等遵照董事会制定之指示领导本公司之管理团队,并负责确保制定适当之内部监控系统及本公司业务遵守适用之法例和规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承担确保及监控有效企业管治架构之重要职能。彼等之参与为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提供适当之制约与平衡。董事会目前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两名具备适当之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本年度之独立性确认书。

主席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亦锋先生

李亦锋先生

陈卫先生

 

徐慧敏女士

黄子康先生

许惊鸿先生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设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遵守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以书面形式制定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本公司之财务申报系统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就委任及罢免外聘核数师、批准委聘外聘核数师之酬金及任期,以及与该核数师辞任及解雇有关之任何问题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及审阅本公司之中期及年度报告和账目。审核委员会目前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徐慧敏女士(主席)、黃子康先生及许惊鸿先生。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并遵守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以书面形式制定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向董事会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政策提供推荐建议,以及监管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组合。薪酬委员会目前由一名执行董事李亦锋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徐慧敏女士(主席)、黃子康先生及许惊鸿先生组成。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遵守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以书面形式制定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审阅董事会之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并就拟对董事会之任何变动作出推荐建议以配合本公司之企业策略、物色合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之个人及就提名担任董事职务之候选人甄选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并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提名委员会目前由一名执行董事李亦锋先生(主席)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徐慧敏女士、黃子康先生及许惊鸿先生组成。